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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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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 (裁定停止不得報結) 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之事件不得報結。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8條,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之事件不得報結。這意味著當法院作出裁定停止訴訟程序後,該案件不得結案。裁定停止訴訟程序通常是在一些特定情況下進行,例如當事人提出聲請法官迴避、涉及犯罪嫌疑等。在這種情況下,法院根據裁量權來決定是否停止訴訟程序,而該案件在停止程序期間不得報結。這樣可以確保在相關問題得到解決之前,案件能夠保持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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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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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28 條規定:「二十八 (裁定停止不得報結) 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之事件不得報結。」(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2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