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2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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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 (裁定停止不得報結) 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之事件不得報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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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8條,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之事件不得報結。這意味著當法院作出裁定停止訴訟程序後,該案件不得結案。裁定停止訴訟程序通常是在一些特定情況下進行,例如當事人提出聲請法官迴避、涉及犯罪嫌疑等。在這種情況下,法院根據裁量權來決定是否停止訴訟程序,而該案件在停止程序期間不得報結。這樣可以確保在相關問題得到解決之前,案件能夠保持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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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