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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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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之一 關於第三十九條部分: 當事人未於分配期日一日前對分配表提出異議,但對分配表,協議變更者,仍得依其協議實行分配。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強制執行法第二十一之一條規定,當事人未於分配期日前一日對分配表提出異議的情況下,如果對分配表有協議變更,仍可以根據協議進行分配。這意味著即使沒有提出異議,如果在分配期日之前有達成協議並對分配表進行了變更,仍然可以按照協議進行分配。舉例而言,如果在分配期日前一日,債權人與債務人達成協議,同意將某些債權移轉給其他債權人,那麼根據強制執行法第二十一之一條的規定,可以根據這個協議實行分配。

  • 期日名詞
  • 異議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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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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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21-1 條規定:「二十一之一 關於第三十九條部分: 當事人未於分配期日一日前對分配表提出異議,但對分配表,協議變…」(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21-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