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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車輛管理作業要點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三、本要點所稱各種公務車輛,依使用性質分為大客車、小客車、大貨車、小貨車、大客貨兩用車、小客貨兩用車、代用大客車、代用小客車、機車,其區分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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