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四、指導駕駛人培養良好生活習慣,訂立生活公約貫徹力行。其規定事項如下: (一)早睡早起,準時上班。 (二)儀容保持整潔。 (三)不酗酒、不賭博。 (四)愛惜公物,保持環境清潔。 (五)遵守禮貌,熱誠服務。
根據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車輛管理作業要點第44條,其指導駕駛人應訂立生活公約並貫徹執行。根據該條第三項規定,駕駛人不得酗酒、不得賭博。這意味著司法院及其所屬機關對於駕駛人的行為有著明確的要求,要求他們在生活中遵守禮貌,熱誠服務,同時避免酗酒和賭博等不當行為。這可以確保駕駛人的專業素養和良好行為,並提供良好的公共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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