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車輛管理應備齊必要表卡,隨時將調派使用、里程登記、油料管理、保養檢修等情形,詳盡記錄,按月統計分析,俾作為駕駛人考核之依據及擬定工作計畫參考。
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車輛管理作業要點第5條規定,車輛管理應備齊必要的表卡,隨時記錄調派使用、里程登記、油料管理、保養檢修等情形,並按月統計分析,作為駕駛人考核的依據和擬定工作計畫的參考。 參考資料: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車輛管理作業要點第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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