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通譯班長由民、刑事科長指揮協助督導所轄行政事務,辦理通譯代理值庭順序之安排、製作通譯法庭值庭表、每週彙整各法庭開庭庭期表並送研考科、開庭前與相關機關確認「遠距訊問」事宜及其他交辦事項。
根據臺灣高等法院通譯庭務員管理要點第13條,通譯班長的職責包括指揮協助所轄行政事務、安排通譯代理值庭的順序、製作通譯法庭值庭表、每週彙整各法庭開庭庭期表並送研考科、在開庭前與相關機關確認「遠距訊問」事宜以及處理其他交辦事項。 例如,在安排通譯代理值庭順序時,通譯班長可能根據不同通譯員的能力和工作時間表,進行適當的安排。此外,在製作通譯法庭值庭表時,通譯班長可能會考慮到不同法庭的審理案件情況,以確保每個法庭都有足夠的通譯員在場。另外,通譯班長還需要在開庭前與相關機關確認「遠距訊問」事宜,這可能涉及到使用視訊技術將證人或其他有關方聯繫到法庭而不需要實際出庭。 上述回答僅是依據條文內容進行合理推斷,並未確認具體的參考資料。如需獲得確切資料,建議查閱臺灣高等法院通譯庭務員管理要點相關資料或法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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