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認定進口貨物原產地作業要點 第 11 條
快速跳轉
十一、海關對進口農漁產品之產地,依本要點有關規定認定仍有疑義時,得送請農業部協助認定,其中香菇及大蒜應逐批查驗;香菇及外觀為整粒蒜球大蒜應逐批送農業部鑑定。 海關對前項農漁產品之產地認定結果仍有疑義,得送請駐外單位協助文書認證或實地查訪後,依相關事證認定其產地(作業流程圖如附件一)。 海關對進口前二項以外產品之產地,依本要點有關規定認定仍有疑義時,得送請駐外單位協查。經協查結果如仍無法認定產地者,得請求其他機關協助認定(作業流程圖如附件一)。 海關對進口貨物產地認定有疑義,請求其他機關協助認定時,應敘明查證情形及產地認定疑義事項,並檢送樣品、型錄或照片及相關查證資料。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海關認定進口貨物原產地作業要點第11條規定了海關對進口農漁產品產地認定的程序。根據這條規定,當海關對進口農漁產品的產地仍有疑義時,可以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協助認定。其中,對香菇和大蒜應進行逐批查驗,並逐批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鑑定。如果送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協助認定的結果仍然有疑義,海關可以請求駐外單位協助進行文書認證或實地查訪後,根據既有事證來認定產地。對於進口其他產品的產地,當海關對其產地的認定仍有疑義時,可以請求駐外單位進行協查。如果協查的結果仍無法認定產地,則可以請求其他機關協助進行認定。在請求其他機關協助認定時,海關應詳細說明查證情形和產地認定的疑義事項,並提交樣品、型錄或照片以及相關查證資料。 參考資料: 《海關認定進口貨物原產地作業要點》(根據2018年8月31日修正) https://law.moj.gov.tw/ENG/LawClass/LawDetail.aspx?pcode=J0080273
相關函釋 3 則
- 業名詞
- 鑑定名詞
- 認證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