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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 第 3 條

三、家事事件卷宗號數,依事件之種類,於分案號數上冠以字樣如「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家事事件案號字別及案件種類對照表」(如附件);司法事務官依法獨立辦理之事件,並於其字別前加上「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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