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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調查官與少年保護官及家事調查官倫理規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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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調查保護官執行職務時,遇有依法應通報而未經通報之情形時,應依法通報;如疑似對於當事人或第三人有明顯危險之情事者,應儘速通知相關單位或陳報法院為妥適處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少年調查官與少年保護官及家事調查官倫理規範第13條,當調查保護官在執行職務時遇到需要通報的情況時,應依法進行通報。如果發現對當事人或第三人有明顯危險的情況,應立即通知相關單位或向法院報告,以便適當處理。這條規範強調了調查保護官在執行職務時確保遵守通報的法定要求,並在遇到危險情況時及時採取措施以保護相關人員的安全。

相關函釋 2

  • 第三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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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調查官與少年保護官及家事調查官倫理規範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少年調查官與少年保護官及家事調查官倫理規範第 13 條規定:「十三、調查保護官執行職務時,遇有依法應通報而未經通報之情形時,應依法通報;如疑似對於當事人或第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少年調查官與少年保護官及家事調查官倫理規範第 1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