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根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第13條的規定,該會的各職稱的官等職等和員額是根據編制表來確定的。具體來說,該編制表會列出各個職位的等級和相應的員額。 根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金管會的組織由主任委員、委員、秘書處、各組、各科等組成。金管會的組織和職位等級以及員額的安排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權責劃分表》中有所規定,該表在金管會內部使用。 參考資料: 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 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權責劃分表
本會設下列各處、室: 一、綜合規劃處。 二、國際業務處。 三、法律事務處。 四、資訊管理處。 五、秘書室。
立法理由為遂行本會主管業務,明定本會設置五個業務單位。
本會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第六條已授權各機關訂定編制表,惟考量如僅於修正條文第九條及第十二條規定首長、副首長及幕僚長之配置,將難窺知機關人員配置及運作之全貌,爰增列本條再予重申。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為遂行本會主管業務,明定本會設置五個業務單位。
一、本條新增。 二、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第六條已授權各機關訂定編制表,惟考量如僅於修正條文第九條及第十二條規定首長、副首長及幕僚長之配置,將難窺知機關人員配置及運作之全貌,爰增列本條再予重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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