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業法 第 4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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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業非加入商業同業公會,不得營業。
深度解讀
根據信託業法第45條規定,信託業若未加入商業同業公會,則不得從事營業活動。 參考法條: 信託業法 第45條 (93.02.04) 範例: 根據該法規定,如果一家信託業未加入商業同業公會,則不能開展信託業務,例如提供信託投資服務。如果一家信託公司未能符合這個要求,則其經營活動可能受到限制或遭到制裁。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立法沿革 1 版
- 非名詞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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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