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細則依信託業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該條是指《信託業法施行細則》的第1條,該細則是根據《信託業法》第62條制定的。根據法律規定,該條主要是用來指明《信託業法施行細則》的立法依據和目的。根據《信託業法》第62條的規定,相關細則的制定是為了更加詳細和具體地實施信託業法的規定,提供具體的操作指引。《信託業法》的立法目的是保障信託當事人的權益,明確信託業務的基本規範和業務執行的具體要求,並加強對信託業務的監管和管理。相關的範例資料可以參考《信託業法施行細則》的實務案例或法律專業文獻,以了解具體的法律應用和解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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