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人員死亡時,無遺族或遺族因故不及親來殮葬者,得由存保公司就應給之喪葬費,指定人員代為殮葬。
根據《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第26條,當事業人員死亡時,如果沒有遺族或者遺族因故無法到場進行殮葬,存保公司可以指定人員代為殮葬並支付相應的喪葬費用。根據該法條,存保公司有權在此情況下選擇代為殮葬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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