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國庫法10

快速跳轉

收入之退還,支出之收回,其處理辦法,由財政部會同中央主計機關、審計部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國庫法第10條的內容指出,收入的退還以及支出的收回,其處理辦法需要由財政部、中央主計機關和審計部一同制定。該條例未明確提及退還收入和收回支出的具體程序和相關要求,因此需要進一步參考財政部、中央主計機關和審計部的相關法規和指引文件,以確定具體的操作辦法。

立法沿革 2

(0371029 制定)

政府總預算範圍內之一切收入及預算外之收入,除依法應歸入特種基金存款者外,均歸入收入總存款,由國庫主管機關主管,並由代理國庫機關按科目別及機關別列收庫賬。

(0590703 全文修正)

收入之退還,支出之收回,其處理辦法,由財政部會同中央主計機關、審計部定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371029 制定)

政府總預算範圍內之一切收入及預算外之收入,除依法應歸入特種基金存款者外,均歸入收入總存款,由國庫主管機關主管,並由代理國庫機關按科目別及機關別列收庫賬。

(0590703 全文修正)

收入之退還,支出之收回,其處理辦法,由財政部會同中央主計機關、審計部定之。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國庫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庫法第 10 條規定:「收入之退還,支出之收回,其處理辦法,由財政部會同中央主計機關、審計部定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庫法第 1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國庫法第 10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59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