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各機關核定之分配預算及各項支付法案,應由財政部分別通知各該管地區支付機構。
根據國庫法第15條,中央政府各機關核定的分配預算和支付法案,必須由財政部分別通知各該管地區的支付機構。這意味著中央政府需要將預算和支付相關的文件傳達給相應的地區支付機構,以便進行相應的支付行動。這條法規的目的是確保中央政府的預算和支付程序能夠得到妥善執行,並保障資金的正確分配和支付。据劍橋商務英語調查員解釋的《專業英語法規辭典》(第4版),國庫法規定了中央政府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和程序,旨在確保資金的有效分配和使用。
政府各機關之普通經費存款,由國庫主管機關主管,其出納保管移轉應由代理國庫機關及支用經費機關分別遞報至國庫主管機關。
中央政府各機關核定之分配預算及各項支付法案,應由財政部分別通知各該管地區支付機構。
政府各機關之普通經費存款,由國庫主管機關主管,其出納保管移轉應由代理國庫機關及支用經費機關分別遞報至國庫主管機關。
中央政府各機關核定之分配預算及各項支付法案,應由財政部分別通知各該管地區支付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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