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庫支票由財政部國庫署統一印發,其管理辦法,由財政部另定之。
根據國庫法第25條,國庫支票由財政部國庫署統一印發,其管理辦法由財政部另行制定。這意味著國庫支票的印發和管理方法是由財政部負責規定和執行的。該條款沒有提供更多具體細節,因此需要參考相關的法規和官方文件以獲取更多的資訊和範例。
國庫之審計事務,由審計機關辦理之,代理國庫機關關於代理國庫之審計事務亦同。
國庫支票由財政部國庫署統一印發,其管理辦法,由財政部另定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國庫之審計事務,由審計機關辦理之,代理國庫機關關於代理國庫之審計事務亦同。
國庫支票由財政部國庫署統一印發,其管理辦法,由財政部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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