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庫之審計事務,由審計機關辦理之。
根據國庫法第32條,國庫的審計事務由審計機關負責處理。此條規定確認了審計機關在國庫審計事務中的角色和職責。這意味著審計機關有權對國庫進行審計,以確保國庫資金的合法性、正確性和有效性。該法條並未進一步細談審計機關的職權範圍和審計程序的具體內容,因此需要參考國庫法的其他相關規定和相關文件進一步瞭解審計機關的職責和權限的具體內容。 參考資料: - 國庫法 (最新修訂日期:2021年1月1日)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國庫之審計事務,由審計機關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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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庫之審計事務,由審計機關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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