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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紀律法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各級政府及立法機關制(訂)定或修正法律、法規或自治法規時,不得增訂固定經費額度或比率保障,或將政府既有收入以成立基金方式限定專款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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