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酒管理法第43條規定了檢舉或查獲違反菸酒管理法規定之菸酒或菸酒業者的相關事項。根據該條,檢舉人的姓名必須被嚴守秘密,並且可以得到獎勵。獎勵辦法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制訂。這意味著對於檢舉人和查緝機關的獎勵辦法,例如給予金錢獎勵或其他形式的獎勵,是由中央主管機關來確定的。 範例:根據菸酒管理法第43條,如果有人檢舉了一家違反菸酒管理法的菸酒業者,他的姓名應該被保密,並且可以獲得獎勵。這項獎勵可能是根據中央主管機關所制訂的相關規定,例如給予金錢或其他形式的獎勵。
主管機關及衛生主管機關依本法規定實施檢查或取締時,得洽請警察或其他治安機關派員協助。
立法理由明定主管機關及衛生主管機關得視需要,洽請警察或其他治安人員,協助執行檢查及取締工作。
主管機關及衛生主管機關依本法規定實施檢查或取締時,得洽請警察或其他治安機關派員協助。
立法理由本條未修正。
檢舉或查獲違反本法規定之菸酒或菸酒業者,除對檢舉人姓名嚴守秘密外,並得酌予獎勵。 前項對檢舉人及查緝機關之獎勵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條次變更,由原條文第四十四條移列,內容未修正。
明定主管機關及衛生主管機關得視需要,洽請警察或其他治安人員,協助執行檢查及取締工作。
本條未修正。
條次變更,由原條文第四十四條移列,內容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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