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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3 分鐘3 分鐘3 分

稅捐稽徵法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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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稅捐稽徵法第11條之7已於民國107年刪除,原陳情聆聽業務改由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20條的納稅者權利保護官承接。

Q · 稅捐稽徵法第11條之7還有效嗎?

已刪除,業務改由納保官承接

稅捐稽徵法第11條之7已於民國107年刪除,目前無效。原條文要求稅捐稽徵機關設置場所聆聽納稅人陳情或解答問題,因《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20條已建立更完整的「納稅者權利保護官」制度(任務編組、職權法定),舊條形同重複而一併下架。現在納稅人權益申訴應循納保官管道。

白話解讀

這條已被刪除。原本要求稅捐稽徵機關設置場所聆聽納稅人陳情,民國107年刪除是因為《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20條另立了更完整的「納稅者權利保護官」制度(任務編組、職權法定),舊條形同重複,一併下架。

法律定性

稅捐稽徵法第11條之7為已刪除條文。原條文(民國98年增訂)要求稅捐稽徵機關設置適當場所,聆聽或解答納稅義務人陳情;民國107年因《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20條另立「納稅者權利保護官」制度而刪除,相關職能由納保官承接。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稅捐稽徵法第11條之7是什麼?

已刪除條文,原要求稅捐稽徵機關設置場所聆聽納稅義務人陳情或解答問題,民國107年廢止。

Q2為什麼第11條之7被刪除?

因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20條另立納稅者權利保護官制度,職權法定、任務編組,舊條文形同重複而刪除。

Q3現在納稅人陳情找誰?

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20條,向各地區國稅局設置的納稅者權利保護官提出,由其協助溝通協調與申訴。

Q4納稅者權利保護官是什麼?

依納保法第20條設置的任務編組人員,協助納稅人溝通協調、申訴並提供諮詢,是本條業務的承接者。

Q5什麼是陳情?

人民對行政機關陳述意見或請求處理事項的行為,稅務上指對課稅或服務表達意見。

Q6條文被刪除是什麼意思?

代表該條文自刪除日起失效,不能再作為主張依據,須改援引現行有效的替代條文。

Q7現在稅務陳情怎麼提?

向各地區國稅局的納稅者權利保護官提出,可請其協助溝通協調或申訴。

Q8怎麼找納稅者權利保護官?

各地區國稅局及稅捐稽徵處網站設有納保官專區,提供聯絡電話與線上申訴管道。

Q9怎麼確認某條文是否已刪除?

查全國法規資料庫該條,刪除條文內容會顯示「(刪除)」並可查沿革。

Q10引用到已刪除條文怎麼辦?

改援引承接的現行條文,本條應改為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20條。

Q11稅捐稽徵法第11條之7 vs 納保法第20條差在哪?

前者已刪除且僅要求設場所聆聽;後者現行有效,以法定職權設納保官,保障更完整。

Q12陳情 vs 申訴差在哪?

陳情是表達意見的廣義管道,申訴針對具體不利處分;納保官兩者皆協助。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old_regimenew_regime
法源依據稅捐稽徵法第11條之7(已刪除)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20條(現行)
制度形式要求機關設置場所聆聽陳情任務編組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官,職權法定
功能聆聽、解答納稅義務人問題協助溝通協調、申訴、提供諮詢、定期提出改善建議

old_regime

法源依據
稅捐稽徵法第11條之7(已刪除)
制度形式
要求機關設置場所聆聽陳情
功能
聆聽、解答納稅義務人問題

new_regime

法源依據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20條(現行)
制度形式
任務編組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官,職權法定
功能
協助溝通協調、申訴、提供諮詢、定期提出改善建議

立法沿革 2

(0981215 增訂)

稅捐稽徵機關應設置適當場所,聆聽陳情或解答納稅義務人問題。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納稅義務人陳情案件,稅捐稽徵機關除應依行政程序法第七章規定辦理外,為加強便民服務,有效處理陳情案件及保障納稅義務人,定明稅捐稽徵機關應設置適當場所,聆聽陳情或解答納稅義務人問題,以暢通溝通管道。

(1071106 刪除)

(刪除)

立法理由一、本條刪除。   二、相關規定已另行訂定於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二十條,改以任務編組模式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並明文規定其職權。爰刪除本條。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981215 增訂)

一、本條新增。   二、納稅義務人陳情案件,稅捐稽徵機關除應依行政程序法第七章規定辦理外,為加強便民服務,有效處理陳情案件及保障納稅義務人,定明稅捐稽徵機關應設置適當場所,聆聽陳情或解答納稅義務人問題,以暢通溝通管道。

(1071106 刪除)

一、本條刪除。   二、相關規定已另行訂定於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二十條,改以任務編組模式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並明文規定其職權。爰刪除本條。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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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稽徵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稅捐稽徵法第 11-7 條規定:「(刪除)」(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稅捐稽徵法第 11-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稅捐稽徵法第 11-7 條的立法沿革共 2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