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捐稽徵法 第 12 條(共有財產之納稅義務人)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共有財產,由管理人負納稅義務;未設管理人者,共有人各按其應有部分負納稅義務,其為公同共有時,以全體公同共有人為納稅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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