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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稽徵法 第 48-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依本法或稅法規定應處罰鍰之行為,其情節輕微,或漏稅在一定金額以下者,得減輕或免予處罰。
  2. 前項情節輕微、金額及減免標準,由財政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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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by10820
a year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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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予處罰(2) 一、依本法或稅法規定應處罰鍰之行為,其情節輕微,或漏稅在一定金額以下者,得減輕或免予處罰。 二、前項情節輕微、金額及減免標準,由財政部定之。
bj199180
2 year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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