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捐稽徵法 第 48-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依本法或稅法規定應處罰鍰之行為,其情節輕微,或漏稅在一定金額以下者,得減輕或免予處罰。
- 前項情節輕微、金額及減免標準,由財政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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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by10820
6 days ago
專業證照
免予處罰(2)
一、依本法或稅法規定應處罰鍰之行為,其情節輕微,或漏稅在一定金額以下者,得減輕或免予處罰。
二、前項情節輕微、金額及減免標準,由財政部定之。









bj199180
a year ago
高普初考
微罪免罰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