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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稅捐稽徵法 第 48-2 條

  1. 1.依本法或稅法規定應處罰鍰之行為,其情節輕微,或漏稅在一定金額以下者,得減輕或免予處罰。
  2. 2.前項情節輕微、金額及減免標準,由財政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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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2規定,違章情節輕微或漏稅在一定金額以下,得依財政部減免標準減輕或免予處罰。

Q · 收到稅務罰單,可以申請減免嗎?

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2,應處罰鍰的違章行為若情節輕微,或漏稅金額在一定門檻以下,得減輕或免予處罰;具體情節、金額與減免標準由財政部訂定的《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列舉。重點是條文用「得」而非「應」,須由當事人於復查、訴願期間主動提出並對應具體條款,稽徵機關才會啟動裁量。

白話解讀

收到稅務罰單的第一反應通常是「慘了,要繳這麼多錢」,然後咬牙繳掉。但條文裡藏了一條多數人完全沒打開過的逃生口:第 48-2 條授權財政部訂定《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列出大量具體情境,符合就可以「減輕」甚至「免予」處罰。漏報所得在某金額以下、首次違章、自動更正、配合調查、金額屬於特定範圍等等,都列在那份標準裡。重點是條文用「得」減免不是「應」減免,意思是要你「主動提出」並符合具體標準,國稅局才會啟動裁量。多數人不知道有這份標準,更不知道要怎麼提,於是罰單收到照繳,等於把這條法律的價值全部放棄。110 年修法把「報請行政院核定」改為「由財政部定之」,加快了標準調整的速度,意味著財政部現在更頻繁地更新門檻,你過去聽說過的數字可能已經不一樣了。

法律定性

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2為稅務裁罰的減免授權規定,明定應處罰鍰的違章行為,於情節輕微或漏稅在一定金額以下時,得減輕或免予處罰,並授權財政部訂定《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具體化各稅目的減免門檻與條件,是稅法處罰體系中落實比例原則的核心彈性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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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聽說稅務罰單可以打折,怎麼打?

依本條和財政部訂定的《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符合條件的可以減輕或免除。常見減免事由包括金額在門檻以下、初犯、自動更正、配合調查、繳清補稅及利息等。要主動在復查或訴願時提出主張,國稅局不會自己幫你打。內行人提示:引用具體標準條號比泛泛說「請從輕」有效十倍,前者是法律論述,後者是求情。

Q2自動補報跟主張本條減免哪個比較划算?

順序上先試第48條之1的自動補報補繳,效果是免除處罰、涉刑事並得免刑,前提是在被檢舉、被指定調查之前主動補。若已被調查或處分,這條路關了,再退到第48條之2主張減輕。內行人提示:發現違章當下不要拖,48-1比48-2便宜得多,但時機是關鍵,過了就過了。

Q3減免要什麼時候提出?

處分書送達30日內提復查、再30日內提訴願,這段期間都是引用本條主張減免的法定窗口。內行人提示:錯過時間才真的定案,先搶時效再談內容。

Q4稅務罰單可以申請減免嗎?

可以。情節輕微或漏稅在一定金額以下,依稅捐稽徵法48條之2及財政部減免標準得減輕或免罰,但須主動提出。

Q5稅捐稽徵法48條之2是什麼?

稅務裁罰的減免授權規定,授權財政部訂定減免標準,把比例原則具體化到各稅目的金額與情節門檻。

Q6什麼叫情節輕微?

違章可責性與危害低微,具體由《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依稅目列出的金額門檻、初犯、自動更正等情形界定。

Q7得減免和應減免差在哪?

得是機關裁量、要當事人主動主張並對應標準;應是法定必減。本條用得,所以不主張就視同放棄。

Q8稅務減免怎麼申請?

確認稅目與違章性質→查當年度減免標準→比對自身情節→於復查30日內書面引用具體條款主張→備齊繳款佐證。

Q9減免後罰鍰怎麼算?

依對應稅目標準,符合者按比例減輕或直接免罰歸零;金額門檻與比例隨財政部公告更新。

Q10申請減免要花錢嗎?

復查、訴願程序本身免徵裁判費;金額小可自行處理,複雜案件委由會計師或律師另計費用。

Q11怎麼證明自己符合減免條件?

檢附繳清補稅及利息證明、自動更正紀錄、初犯查詢、配合調查的往來文件,對應標準逐項佐證。

Q1248條之2 vs 48條之1哪個有利?

48-1自動補報效果是免罰(最高100%),但須查獲前主動補;48-2是裁罰時減免,時機已過才退守48-2。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item_a_labelitem_aitem_b_labelitem_b
適用時點第48條之1 自動補報查獲(檢舉、指定調查)前主動補報補繳第48條之2 減免裁罰階段,情節輕微或小額
效果強度第48條之1免除處罰,涉刑事並得免刑,最高100%豁免第48條之2減輕或免予處罰,視標準而定
啟動方式第48條之1自動補報補繳即觸發第48條之2須主動於復查/訴願主張並對應標準
最佳策略第48條之1發現違章當下搶在被查獲前自首第48條之2已被處分時退而求其次,引用標準減罰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日本国税通則法 第65条〜第68条(加算税の賦課及び減免)
🇰🇷 韓國국세기본법 제48조(가산세 감면 등)
🇨🇳 中國《行政处罚法》第32条(从轻或减轻处罚)及《税收征收管理法》罚则
🇩🇪 德國Abgabenordnung (AO) § 371(Selbstanzeige)/ § 378 Abs. 3
🇺🇸 美國IRC § 6664(c)(reasonable cause)/ IRS First-Time Penalty Abatement (IRM 20.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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