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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稅捐稽徵法 第 48-3 條(適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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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人違反本法或稅法之規定,適用裁處時之法律。但裁處前之法律有利於納稅義務人者,適用最有利於納稅義務人之法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3採從新從輕:稅務違章原則適用裁處時法律,但裁處前任一版本較有利者,適用最有利於納稅義務人之版本。

Q · 稅捐裁罰要按違章那年的法律,還是現在的法律?

原則按裁處時法律,但中間有利版本可挑最有利

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3,稅務罰鍰原則適用裁處時的法律,但只要違章行為後到裁處前,任何一個曾經生效的版本對納稅義務人比較有利(罰鍰倍數較低、減免條件較寬),就適用最有利的那個版本。這叫「從新從輕」,不是「從舊」。要注意:本條只管罰鍰,補稅本身仍按行為時的稅法計算。

深度解讀

你 2020 年漏報了一筆稅,國稅局 2026 年才來找你算帳。這中間稅法改了,罰得比以前輕。你會被怎麼罰?很多人直覺以為「我那時候做的事,當然按那時候的法律」。錯。稅務罰鍰不是這樣玩的。這條告訴你:原則上按裁罰當下的法律,但如果中間任何一個版本對你比較有利,就挑那個最有利的版本用。這叫「從新從輕」原則。不是「從新」,也不是「從舊從輕」,是「裁罰時的法律 vs 中間任何有利版本,挑最爽的」。當你被通知補稅加罰時,你要做的第一件事不是付錢,是去查:從我違章那天到現在,這條罰則改過幾次?只要中間有一版對我有利,我就有牌可以打。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4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8 則

立法沿革 1 版

  • 納稅義務人名詞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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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稅捐稽徵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稅捐稽徵法第 48-3 條規定:「納稅義務人違反本法或稅法之規定,適用裁處時之法律。但裁處前之法律有利於納稅義務人者,適用最有利於…」(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稅捐稽徵法第 48-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稅捐稽徵法第 48-3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