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 第 14-6 條
個人未依前條規定申報或申報之成交價額較時價偏低而無正當理由者,稽徵機關得依時價或查得資料,核定其成交價額;個人未提示原始取得成本之證明文件者,稽徵機關得依查得資料核定其成本,無查得資料,得依原始取得時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按政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核定其成本;個人未提示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之費用者,稽徵機關得按成交價額百分之三計算其費用,並以三十萬元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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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所得稅法第14條之6授權稽徵機關於個人房地交易未申報或無憑證時,依時價與查得資料核定成交價及成本,費用按成交價3%、上限30萬元推計。
Q · 賣房沒留收據,國稅局怎麼核定我的稅?
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6,個人房地交易若未申報或低報成交價且無正當理由,稽徵機關得依時價或查得資料核定成交價額;無法提示原始取得成本證明者,得依查得資料核定,查無資料則用房屋評定現值加公告土地現值按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核定成本;無法提示取得、改良、移轉費用憑證者,費用按成交價百分之三計算,並以三十萬元為限。
白話解讀
國稅局手上有一套「替你算」的公式,而這套公式永遠不會比你自己算的划算。當你沒報、或報的成交價明顯偏低又說不出理由,國稅局就會啟動核定模式。第一招:成交價額不對?他們用「時價」或自己查到的資料來認定,你說賣八百萬,實價登錄和周邊行情都顯示一千二,那就用一千二來算。第二招:你拿不出當初買進的成本證明?他們先從其他管道查,查不到就用房屋評定現值加公告土地現值再乘上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這個算法通常會讓你的「成本」變得很低,所得變得很高。第三招最痛:你沒有裝修費、仲介費的單據?國稅局只給你成交價的百分之三當費用,而且上限三十萬。你花了五十萬裝潢但沒留發票?在國稅局眼裡那五十萬不存在。
法律定性
所得稅法第14條之6為房地合一所得稅的推計核定條款,規範個人房地交易在未申報、低報成交價或欠缺成本費用憑證時,稽徵機關得依時價、查得資料或法定推計公式核定成交價額、取得成本與相關費用,其中費用以成交價百分之三、上限三十萬元為推計標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所得稅法第14條之6在規範什麼?▾
規範個人房地交易未申報、低報成交價或缺乏成本費用憑證時,國稅局如何推計核定稅基的程序。
Q2賣房沒有成本證明會怎樣?▾
國稅局先用查得資料核定成本,查不到就用房屋評定現值加公告土地現值按物價指數調整,算出的成本通常偏低、稅基被放大。
Q3沒有裝修費發票費用怎麼算?▾
依本條,無費用憑證時按成交價百分之三計算,且最高只能認列三十萬元。
Q4成交價寫低一點可以省稅嗎?▾
不行。較時價偏低又無正當理由本身就是觸發核定的條件,國稅局可直接依時價核定還可能加罰。
Q5費用推計的3%和30萬上限是怎麼來的?▾
民國110年修法將推計費用率由5%降為3%並增訂30萬元上限,理由是參照不動產仲介報酬標準調整。
Q6被核定後還能爭取嗎?▾
收到核定通知書30日內可申請復查並補提成本費用憑證,不服復查決定再提訴願。
Q7百分之三上限對高價房屋公平嗎?▾
對高價房屋極不利,成交價越高3%本應越多,但被30萬元天花板鎖住,這是不提供憑證的代價。
Q8只有部分憑證要不要報?▾
要。有憑證的費用按實認列,只有沒憑證的部分才被推計,所以有多少報多少不要全部放棄。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self_report_自行申報 | assessed_被核定 |
|---|---|---|
| 成本認定 | 按實際取得成本,憑證齊全可全額認列 | 查得資料核定,查無資料用評定現值+公告現值調整,通常偏低 |
| 費用認定 | 仲介費、代書費、裝修費憑證按實認列 | 無憑證部分一律成交價3%、上限30萬元 |
| 成交價認定 | 按實際成交價 | 低報且無正當理由時改依時價或查得資料核定 |
| 加罰風險 | 誠實申報無漏稅罰 | 刻意低報可能依逃漏稅加處罰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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