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 第 16 條(盈虧減除)
- 1.按前兩條規定計算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時,如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經營兩個以上之營利事業,其中有虧損者,得將核定之虧損就核定之營利所得中減除,以其餘額為所得額。
- 2.前項減除,以所營營利事業均係使用本法第七十七條所稱「藍色申報書」申報者為限;但納稅義務人未依期限申報綜合所得稅者,不得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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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所得稅法第16條規定,夫妻經營兩個以上營利事業時,虧損可自營利所得中減除,但須全部使用藍色申報書且如期申報綜所稅。
Q · 我同時開兩家公司,一家賺一家虧,能把虧損拿來抵稅嗎?
依所得稅法第16條,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經營兩個以上營利事業時,虧損事業經核定的虧損,可從其他事業核定的營利所得中減除,以餘額為所得額計稅。但有兩道門檻:第一,所有營利事業都必須使用藍色申報書(第77條)申報;第二,綜合所得稅若未依五月期限申報,這項盈虧減除權利直接喪失,繳罰款也救不回來。
白話解讀
經營多家公司的人最怕的情境:A公司今年賺了三百萬,B公司虧了兩百萬,實際上你口袋只多了一百萬,但國稅局要你針對三百萬繳稅。這條就是讓你把B公司的虧損從A公司的營利所得中扣掉的武器。但它有一個門檻,絕大多數中小企業主根本沒聽過:你的每一家公司都必須使用「藍色申報書」申報營所稅。藍色申報書要求帳簿完整、會計制度健全,等於是稅務機關對你的帳務品質蓋章背書。沒有這張入場券,虧損就是虧損,你一毛也抵不了。更容易被忽略的是第二項但書:就算你公司都用了藍色申報書,你個人的綜合所得稅如果遲報,這個盈虧互抵的權利直接作廢。
法律定性
所得稅法第16條為盈虧減除規定:當同一人及其配偶經營兩個以上營利事業,其中有事業虧損時,可將核定虧損自其他事業的核定營利所得中減除後計稅;適用要件為所有事業均使用藍色申報書,且綜合所得稅須依限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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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盈虧減除是什麼?▾
經營兩個以上營利事業時,把虧損事業的核定虧損從賺錢事業的營利所得中扣掉再計稅的機制。
Q2盈虧互抵的條件是什麼?▾
所有營利事業都要用藍色申報書申報,且綜合所得稅必須如期申報,缺一不可。
Q3藍色申報書是什麼?▾
所得稅法第77條規定、經稅務機關核准、要求設置完整帳簿的申報方式,是盈虧減除的入場券。
Q4只有一家公司能用盈虧減除嗎?▾
不能。第16條限「兩個以上」營利事業,單一事業的虧損只能走第39條虧損後抵。
Q5配偶的事業虧損能抵我的營利所得嗎?▾
可以。夫妻合併申報下,配偶事業虧損也納入減除,但兩家事業都要用藍色申報書。
Q6遲報綜所稅還能用盈虧減除嗎?▾
不能。第16條但書規定未依期限申報者不得適用,繳罰款也無法回復這項權利。
Q7盈虧減除和虧損後抵(第39條)差在哪?▾
第16條是同年度跨事業互抵,第39條是同一事業跨年度後抵十年,兩者可並用。
Q8盈虧減除要怎麼申報?▾
年初先確認所有事業具備藍色申報書資格,五月在期限內合併申報並列計各事業核定盈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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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eature | article_16_盈虧減除 | article_39_虧損後抵 |
|---|---|---|
| 適用情境 | 同一人或夫妻經營兩個以上營利事業,同年度盈虧互抵 | 單一營利事業,虧損向後年度扣抵 |
| 時間軸 | 同一年度跨事業 | 跨年度(最長十年)同一事業 |
| 共同門檻 | 全部事業使用藍色申報書 | 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
| 額外失權條件 | 綜所稅遲報即不得適用 | 須連續使用藍色申報書或會計師簽證且如期申報 |
| 能否並用 | 可與第39條並用 | 可與第16條並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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