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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所得稅法 第 3-3 條(不課徵所得稅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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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信託財產於左列各款信託關係人間,基於信託關係移轉或為其他處分者,不課徵所得稅: 一、因信託行為成立,委託人與受託人間。 二、信託關係存續中受託人變更時,原受託人與新受託人間。 三、信託關係存續中,受託人依信託本旨交付信託財產,受託人與受益人間。 四、因信託關係消滅,委託人與受託人間或受託人與受益人間。 五、因信託行為不成立、無效、解除或撤銷,委託人與受託人間。
  2. 2.前項信託財產在移轉或處分前,因受託人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發生之所得,應依第三條之四規定課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所得稅法第3條之3規定,信託財產在信託關係人間基於信託關係移轉者,五款情形均不課徵所得稅;但管理期間所得仍課稅。

Q · 信託過戶要繳所得稅嗎?

關係人間五種移轉不課所得稅,但管理所得照課

依所得稅法第3條之3,信託財產在信託關係人之間、基於信託關係而移轉或處分者不課徵所得稅,包括五款情形:信託成立、受託人變更、依信託本旨交付受益人、信託消滅返還、以及信託不成立或無效解除撤銷而移回。但同條第二項明定,這些移轉前因受託人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所生之所得,仍須依第3條之4課稅。免稅的是「換名字的搬動」,不是「賺到的錢」。

深度解讀

信託最讓人害怕的不是架構複雜,而是「過戶的時候會不會被課稅」。答案是:如果財產只是在信託關係人之間搬來搬去,不課。成立信託把房子從你名下移到受託人名下,不課。受託人換人,舊受託人過戶給新受託人,不課。信託結束,財產還給你或交給受益人,不課。甚至信託被撤銷、無效,財產移回來,也不課。法律認定這五種移轉都是「形式上換名字而已」,經濟上沒有真正的交易發生。但有一道防線:在這些移轉發生之前,受託人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產生的所得,照樣要依第3條之4課稅。免稅的是「搬家」,不是「賺錢」。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2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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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所得稅法第 3-3 條規定:「信託財產於左列各款信託關係人間,基於信託關係移轉或為其他處分者,不課徵所得稅: 一、因信託行為成…」(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所得稅法第 3-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所得稅法第 3-3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