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 第 99 條(扣繳憑單之抵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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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人於繳納暫繳稅款時,得憑扣繳憑單抵繳,如不足額,另以現金補足,如超過暫繳稅款數額時,其超過之數,留抵本年度結算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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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所得稅法第 99 條規定,納稅義務人繳納暫繳稅款時,得憑扣繳憑單抵繳,超過部分留抵年度結算稅額。
Q · 九月暫繳一定要全額繳現金嗎?
不必。扣繳憑單可直接抵繳暫繳稅款
依所得稅法第 99 條,納稅義務人於九月繳納暫繳稅款時,可憑當年度已收到的扣繳憑單(薪資、利息、股利、稿費、租金等)抵繳,不足額部分才以現金補足;若扣繳憑單總額超過暫繳稅款,超過之數自動留抵本年度結算稅額。此條設計避免納稅人在同一筆所得上被預扣與暫繳重複預收。
深度解讀
九月暫繳季到了,國稅局要你先預繳半年的稅。大部分人直接從銀行帳戶匯出去,現金就這樣少了一大塊。但你手上可能已經握著一疊「已經繳過的稅」的證明:扣繳憑單。你的薪水每個月被公司預扣的所得稅、銀行利息被扣的稅、稿費被扣的稅,這些全部都有扣繳憑單。這條說的是:你可以拿這些扣繳憑單去抵暫繳稅款,差多少再補現金就好。如果你的扣繳總額比暫繳稅款還多,多出來的部分不會消失,直接留到年底結算時扣抵你的全年應納稅額。這是一個現金流管理工具,不是什麼優惠或減免,它只是讓你不用重複先掏錢再等退。但很多人不知道有這條路,每年九月乖乖全額現金繳完,等到隔年五月才在結算時一次扣回來,白白讓一筆錢在國庫裡躺了八個月。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5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3 版
- 納稅義務人名詞
本條有 3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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