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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施行細則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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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三類第四款所定差旅費、日支費及加班費之支給標準,由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擬訂,報請財政部核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14條第一項第三類第四款規定,差旅費、日支費以及加班費的支付標準由各地區的國稅局提出,並經財政部核准。該規定的目的在於確定這些費用的支付標準,以便在計算所得稅時予以考慮。 參考資料: -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 (109年10月20日)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110003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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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施行細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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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 14 條規定:「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三類第四款所定差旅費、日支費及加班費之支給標準,由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擬訂,報…」(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 1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