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施行細則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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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三類第四款所定差旅費、日支費及加班費之支給標準,由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擬訂,報請財政部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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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14條第一項第三類第四款規定,差旅費、日支費以及加班費的支付標準由各地區的國稅局提出,並經財政部核准。該規定的目的在於確定這些費用的支付標準,以便在計算所得稅時予以考慮。 參考資料: -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 (109年10月20日)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110003
- 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三類第四款條文
- 國稅名詞
- 核定名詞
- 所得稅法 第 14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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