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施行細則 第 15 條
快速跳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依據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15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第1款中提到的必要損耗及費用包括固定資產的折舊、遞耗資產的耗竭、無形資產的攤折、修理費、保險費以及為使租出的財產能取得收益所支付的合理必要費用。折舊、耗竭及攤折的減除按照所得稅法第3章第4節有關條文的規定進行。納稅義務人能提供確實證據的話,可以從其申報的數目中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如果未能提供確實證據或者提供的證據不真實的話,稽徵機關可以根據財政部核定的減除標準進行調整。根據詢問內容,此法條的參考資料,需要根據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所擬定的標準,並經財政部核定才能使用。
- 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五類第一款條文
- 必要費用名詞
- 納稅義務人名詞
- 證據名詞
- 核定名詞
- 國稅名詞
- 所得稅法 第 14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