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 第 24-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依本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目之 6 規定,申報房屋租金支出扣除額者,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一、承租房屋及支付租金之證明文件:租賃契約書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及付款證明影本。 二、租屋自住之證明文件: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於課稅年度在該地址辦竣戶籍登記之證明,或納稅義務人載明承租之房屋於課稅年度內係供自住且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之切結書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帶「所得稅法施行細則 第24-6條」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