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第三條之四第五項及第六項規定所稱實際分配時,指實際給付、轉帳給付或匯撥給付之時。
根據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3-3條,本法第三條之四第五項及第六項規定所稱的"實際分配時",指的是在實際給付、轉帳給付或匯撥給付之時。這條法條的目的是解釋「實際分配時」的定義,強調了該行為在實際進行付款或轉帳時才被視為實際分配。例如,如果一家公司宣布分配股利給股東,但實際上未進行實際給付或轉帳給付的行為,則該分配被視為無效。 參考資料: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3-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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