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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施行細則 第 57-2 條(死亡離境之結算申報書)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依本法第七十一條之一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應使用結算申報書,準用本法第七十七條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之規定。
  2. 依本法第七十一條之一第三項規定應使用之結算申報書,其屬對外營業之作業組織所使用者,準用本法第七十七條關於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之規定;其屬營利團體及其對外無營業行為之作業組織所使用者,由財政部另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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