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 57-2 條規定了死亡離境的結算申報書的使用規定。根據本法第七十一條之一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該結算申報書的內容應參照本法第七十七條關於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的規定進行填寫。而根據本法第七十一條之一第三項規定,對於對外營業的作業組織使用的結算申報書,則應參照本法第七十七條關於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的規定進行填寫;對於非營利團體及其對外無營業行為的作業組織使用的結算申報書,則由財政部另行制定規定。 參考資料: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 57-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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