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施行細則 第 57-2 條(死亡離境之結算申報書)
- 1.依本法第七十一條之一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應使用結算申報書,準用本法第七十七條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之規定。
- 2.依本法第七十一條之一第三項規定應使用之結算申報書,其屬對外營業之作業組織所使用者,準用本法第七十七條關於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之規定;其屬非營利團體及其對外無營業行為之作業組織所使用者,由財政部另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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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 57-2 條規定了死亡離境的結算申報書的使用規定。根據本法第七十一條之一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該結算申報書的內容應參照本法第七十七條關於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的規定進行填寫。而根據本法第七十一條之一第三項規定,對於對外營業的作業組織使用的結算申報書,則應參照本法第七十七條關於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的規定進行填寫;對於非營利團體及其對外無營業行為的作業組織使用的結算申報書,則由財政部另行制定規定。 參考資料: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 57-2 條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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