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8-5

快速跳轉
  1. 1.本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十三款所稱稿費、樂譜、作曲、編劇、漫畫等收入,指以本人著作或翻譯之文稿、樂譜、樂曲、劇本及漫畫等,讓售與他人出版或自行出版或在報章雜誌刊登之收入。
  2. 2.本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十三款所稱版稅,指以著作交由出版者出版銷售,按銷售數量或金額之一定比例取得之所得。
  3. 3.本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十三款規定之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及講演之鐘點費收入,均屬執行業務所得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 8-5 條的解釋如下: 1. 根據本條第一項,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十三款所提到的稿費、樂譜、作曲、編劇、漫畫等收入,指的是個人自己的著作或翻譯的文稿、樂譜、樂曲、劇本及漫畫等,在出版刊登或自行出版中取得的收入。 範例:一位作家將他的小說稿件售予一家出版社,當該稿件被出版與售出時,他所獲得的報酬就是指稿費。 2. 本條第二項提到的版稅,指的是個人將自己的著作交給出版者出版銷售時,根據銷售數量或金額的一定比例所取得的收入。 範例:一位作家將他的小說交給出版社,然後按照每本書銷售金額的5%所取得的報酬就是指版稅。 3. 根據本條第三項,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十三款提到的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及講演之鐘點費收入,都屬於執行業務所得。 範例:一位音樂家將他的樂譜出售給一家音樂出版社,所得的收入就是指執行業務所得中的樂譜收入。 以上所使用的資料參考了最新版本的《所得稅法施行細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 8-5 條規定:「本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十三款所稱稿費、樂譜、作曲、編劇、漫畫等收入,指以本人著作或翻譯之文稿、樂譜…」(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 8-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