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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資產重估價辦法 第 1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營利事准辦理資產重估價者,如其部分資產之重估年度物價指數較該資產取得年度物價指數上漲未達百分之二十五,該資產仍可辦理重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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