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營利事業資產重估價辦法12

快速跳轉

資產取得後,如發生擴充、換置、改良、修理而增加其價值或效能者,其增添部分應與原始取得部分一併照本辦法之規定,分別計算重估價值。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營利事業資產重估價辦法第12條規定,當資產取得後如發生擴充、換置、改良、修理等情況時,應按照該辦法的規定,分別計算增添部分和原始取得部分的重估價值,並將它們的總和作為該項資產的重估價值。 舉例來說,一家營利事業在購買了一個廠房後進行了擴建工程,並對原有部分進行了改良和修理。根據營利事業資產重估價辦法第12條的規定,該公司應該將新增部分和原有部分的重估價值分別計算,然後將這兩部分的值相加,作為該廠房的重估價值。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營利事業資產重估價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營利事業資產重估價辦法第 12 條規定:「資產取得後,如發生擴充、換置、改良、修理而增加其價值或效能者,其增添部分應與原始取得部分一併按照…」(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營利事業資產重估價辦法第 1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