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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資產重估價辦法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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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徵機關於進行調查審工作時,如發現其重估價值確有明顯之計算錯誤,應逕予更正。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營利事業資產重估價辦法第 28 條規定,稽徵機關在進行調查審核工作時,如發現重估價值有明顯的計算錯誤,應直接進行更正。這表示如果在稽徵機關進行調查時發現了重估價值的計算錯誤,他們有權將其進行更正。這項規定保護了正確計算資產重估價值的權益。 參考資料: - 財政部資產重估價辦法實施細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110021) 第 28 條:稽徵機關於進行調查審核工作時,如發現其重估價值確有明顯之計算錯誤,應逕予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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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資產重估價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營利事業資產重估價辦法第 28 條規定:「稽徵機關於進行調查審核工作時,如發現其重估價值確有明顯之計算錯誤,應逕予更正。」(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營利事業資產重估價辦法第 2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