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徵機關於進行調查審核工作時,如發現其重估價值確有明顯之計算錯誤,應逕予更正。
營利事業資產重估價辦法第 28 條規定,稽徵機關在進行調查審核工作時,如發現重估價值有明顯的計算錯誤,應直接進行更正。這表示如果在稽徵機關進行調查時發現了重估價值的計算錯誤,他們有權將其進行更正。這項規定保護了正確計算資產重估價值的權益。 參考資料: - 財政部資產重估價辦法實施細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110021) 第 28 條:稽徵機關於進行調查審核工作時,如發現其重估價值確有明顯之計算錯誤,應逕予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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