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製廠商停止產製已滿一年或他遷不明者,主管稽徵機關得逕行註銷其廠商登記。但經查有未稅存貨或欠繳貨物稅或違章未結之案件,應俟清理結案後再行註銷。
根據貨物稅稽徵規則第14條的規定,如果產製廠商停止產製已滿一年或不明原因遷離,主管稽徵機關可以直接註銷其廠商登記。但是,如果經查有未稅的存貨、欠繳的貨物稅或未結的違章案件,則需要等待清理結案後才能進行註銷。 參考資料:貨物稅稽徵規則 根據《 貨物稅稽徵規則 》第14條第2項的規定,如果產製廠商有未稅的存貨或欠繳的貨物稅,或者有違章未結的案件,則需要等待這些問題都解決後,才能進行註銷廠商登記。 參考資料: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Q003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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