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貨物稅稽徵規則24

快速跳轉
  1. 1.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准以產製廠商使用之出(送)貨單,替代完稅照之產製廠商,如喪失原核准具備之條件,或欠繳應納稅款者,主管稽徵機關得報請財政部核定停止其繼續依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使用其他憑證替代完稅照,並通知產製廠商。
  2. 2.前項經財政部核定停止其使用其他憑證替代完稅照之產製廠商,得於繳清稅款後,重新依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申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貨物稅稽徵規則》第24條,該法條主要是針對以產製廠商使用其他憑證替代完稅照的情形進行規定。有以下兩點需要釐清: 1. 核准使用其他憑證替代完稅照的條件:根據該法條的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產製廠商在符合一定條件後可以使用其他憑證替代完稅照。然而,如果產製廠商失去了符合該條件的資格,或者欠繳了應該納稅的款項,主管稽徵機關可以向財政部報請核准停止產製廠商繼續使用其他憑證替代完稅照的權限,並通知產製廠商相關事項。 2. 重新申請使用其他憑證的程序:如果在繳清稅款後,產製廠商希望再次使用其他憑證替代完稅照,可以重新依據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進行申請。 參考依據:根據《貨物稅條例》,第22條第1項及《貨物稅稽徵規則》,第24條規定。

  • 第二十二條第一項條文
  • 名詞
  • 核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貨物稅稽徵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貨物稅稽徵規則第 24 條規定:「依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核准以產製廠商使用之出(送)貨單,替代完稅照之產製廠商,如喪失原核准具備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貨物稅稽徵規則第 2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