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2儘先扣繳稅款

快速跳轉

沒收沒入之財物依法應行納稅者,就其變價款內儘先扣繳稅款。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第2條規定,對於根據法律應被沒收或沒入的財物,應儘先從其變價款內扣繳應納的稅款。這意味著在處理被沒收或沒入財物的程序中,首先應該將應支付的稅款從其變價款中扣除。這條規定目的是確保納稅義務人在享有其財物的變價款時先支付應該支付的稅款。具體執行此條規定的範例資料可能需要進一步查閱相關法律和條例以瞭解。

立法沿革 1

(0430409 制定)

凡沒收、沒入之財物依法應行納稅者,就其變價款內儘先扣繳稅款。

  • 沒收名詞
  • 沒入名詞
(0430409 制定)

凡沒收、沒入之財物依法應行納稅者,就其變價款內儘先扣繳稅款。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第 2 條規定:「凡沒收、沒入之財物依法應行納稅者,就其變價款內儘先扣繳稅款。」(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第 2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