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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稽徵法施行細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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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發布之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變更時,不利於納稅義務人者,對於發布時尚未課確定之案件,不適用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稅捐稽徵法施行細則」第3條的規定,當財政部對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進行變更時,若變更對納稅義務人不利,則對於在變更發布前尚未核課確定的案件,不適用新的變更內容。這意味著對於在變更發布前的案件,仍要按照舊的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進行處罰。

  • 裁罰名詞
  • 納稅義務人名詞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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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稽徵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稅捐稽徵法施行細則第 3 條規定:「財政部發布之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變更時,不利於納稅義務人者,對於發布時尚未核課確定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稅捐稽徵法施行細則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