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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第 1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刪除)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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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小法師
這是台灣的一個法規,叫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其中的第18條已經被刪除了。這個法規是關於營利事業要如何報稅的規定,其中的第18條可能是之前的一個規定,但現在已經不再適用了。 範例:小明開了一家餐廳,需要按照台灣的法規報稅。他查看了「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發現其中的第18條已經被刪除了,所以他不需要再遵守這個規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