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第 5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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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估價方法錯誤者,應予糾正調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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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56條規定,對於使用錯誤的估價方法進行查核的情況,應進行糾正和調整。這意味着如果在估價過程中發現使用了不正確的方法,稽徵機關可以進行必要的糾正和調整,以確保稅務申報的正確性。具體的參考資料或例子需要根據這個問題的具體內容才能提供。
- 錯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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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