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摘要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規定贈與稅免稅額,以贈與人為課稅主體,每人每年244萬元(113年起),不可跨年累積。
Q · 我每年可以免稅送多少錢給別人?
每人每年免稅額244萬元(113年起)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贈與稅以贈與人為課稅主體,每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條文文字為220萬元,財政部自民國113年起依物價指數調整為244萬元。父母各有獨立額度,合計488萬;超過免稅額部分按級距課稅(2500萬以下10%)。免稅額每年重置、不可累積,未用完即作廢。
台灣現在每個人每年可以「白送」別人 244 萬元不用繳贈與稅(註:本法條文寫 220 萬是民國98年修正後的版本,但財政部自113年起依物價指數調整免稅額為 244 萬元,請以現行函釋為準)。這個數字不是「一生 244 萬」,而是「每年 244 萬」,而且是「每個贈與人」各自都有。一對父母一起贈與,就是 488 萬;加上未來的隔代贈與規劃,可以疊加出驚人的傳承效果。但多數人對這條法規只有一個籠統印象:「好像爸媽送錢給小孩不用繳稅」。這種模糊認知讓很多家庭錯過最簡單、最合法的節稅工具。真正懂的人會把這個免稅額當成一個「每年重置的水壺」,年初就開始規劃怎麼倒滿。
贈與稅免稅額指贈與人於每一曆年內,得自其贈與財產總額中扣除而免予計稅的法定金額。其課稅主體為贈與人而非受贈人,採年度制、不得跨年累積,金額並依消費者物價指數連動調整,現行(113年起)為244萬元。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以贈與人為單位,每人每年244萬元(民國113年起,以現行法為準)。爸爸媽媽各有一個額度,合計488萬。阿公阿嬤一起贈與額度可疊加,但每個贈與人都要各自申報。超過免稅額部分要申報繳稅,稅率10%(2500萬以下級距)。內行人提示:贈與稅以贈與人為課稅主體,不是以受贈人,所以小孩可同時從不同人各收244萬。
500萬扣除免稅額244萬,剩256萬為應稅贈與額,10%稅率約繳25.6萬。申報期限是贈與日(匯款日或過戶日)起30日內。內行人提示:若分兩年(12月給244萬、隔年1月再給244萬),兩年合計488萬完全免稅,本質就是用年度切割把稅負壓到最低。
理論上都算贈與,但有例外。婚嫁贈與100萬以下(第20條第7款)不計入贈與總額;一般節慶小額紅包屬社交禮儀範圍,不會刻意追查。但金額明顯異常(例如紅包200萬)就需申報。內行人提示:認定關鍵是無償與顯著價值,大額現金流一定要留下贈與契約或申報記錄。
以贈與人計每人每年244萬元(113年起依物價指數調整,條文文字220萬元),每年重置不可累積。
贈與免稅額每年244萬、生前逐年適用;遺產免稅額1333萬、死亡時一次適用,兩者獨立。
贈與稅算的是送錢的人,每位贈與人各有244萬額度,所以一個受贈人可同時從多人各收244萬。
依第12條之1,免稅額隨物價指數累計上漲達10%調整,財政部公告現行為244萬,條文文字未同步改寫。
備妥贈與契約與身分/財產移轉證明,於贈與行為發生日起30日內向贈與人戶籍地稽徵機關申報。
贈與總額減免稅額及扣除額為淨額,按級距課稅:2500萬以下10%、2500萬~5000萬15%、逾5000萬20%。
分年贈與+多贈與人疊加+跨年度(12/31與1/1各一次),把同一筆資金切割降到最低稅負。
逾期或漏報超過免稅額部分,依第44條可處所漏稅額2倍以下罰鍰,並補徵稅款與利息。
分年+多贈與人通常全免;一次大額會超過免稅額被課稅。例:800萬一次給扣244萬課10%,分兩年兩人則全免。
| 項目 | 贈與稅免稅額 | 遺產稅免稅額 |
|---|---|---|
| 課稅主體 | 贈與人(每人每年244萬) | 被繼承人(一次1333萬) |
| 適用時點 | 生前、每曆年重置 | 死亡時一次適用 |
| 累積性 | 不可跨年累積 | 不適用(一次性) |
| 規劃特性 | 可分年、多贈與人疊加 | 搭配扣除額一次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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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五萬元。
立法理由參照美國關於遺產稅與贈與稅基本免稅額之規定,明定贈與稅基本免稅額。
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四十五萬元。
立法理由衡酌近年物價水準變動情形,再將贈與稅之每年免稅額,酌予調整。
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一百萬元。
立法理由配合物價調整免稅額之金額。
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二百二十萬元。
立法理由為減輕小額財產贈與案件之稅負,增加財產運用效率,降低贈與稅課徵對財富移轉時點之干擾,爰將贈與稅免稅額調高為二百二十萬元。
參照美國關於遺產稅與贈與稅基本免稅額之規定,明定贈與稅基本免稅額。
衡酌近年物價水準變動情形,再將贈與稅之每年免稅額,酌予調整。
配合物價調整免稅額之金額。
為減輕小額財產贈與案件之稅負,增加財產運用效率,降低贈與稅課徵對財富移轉時點之干擾,爰將贈與稅免稅額調高為二百二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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