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 21 條(扣除額)
贈與附有負擔者,由受贈人負擔部分應自贈與額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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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1條規定,贈與附有負擔者,由受贈人承擔的部分應自贈與額中扣除,僅就淨值課徵贈與稅。
Q · 爸媽要過戶有房貸的房子給我,贈與稅怎麼算?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1條,贈與若附有負擔,受贈人實際承擔的部分(例如約定由你清償的房貸)可自贈與額中扣除,只就淨值課贈與稅。例如市價2000萬的房子附800萬房貸由你承擔,課稅基礎是1200萬而非2000萬。關鍵是負擔須真實、可量化,並在申報時檢附契約與債權人同意書,否則稅捐機關會認定為未附負擔而全額課稅。
白話解讀
送禮物給人的時候,如果你順便讓對方「扛一個包袱」,這個包袱的價值可以從贈與稅的計算裡扣掉。舉個最常見的場景:爸爸把一間市價 2000 萬的房子過戶給你,但房子還背著 800 萬房貸,而且房貸由你來還。稅捐機關不會用 2000 萬課你爸的贈與稅,而是用 2000 萬減掉 800 萬,也就是 1200 萬。道理很簡單:爸爸真正「送」給你的只有 1200 萬的淨值,另外 800 萬你自己會還。這個規定看起來理所當然,但它其實是許多家族財產移轉計劃的核心槓桿。懂得運用的人,能在完全合法的範圍內把贈與稅從七位數壓到零。不懂的人,用同樣的房子、同樣的動作,卻要多繳幾百萬。
法律定性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1條為贈與稅扣除額規定:當贈與附有由受贈人承擔的負擔(如債務、扶養義務、給付第三人之義務),該負擔金額應自贈與總額中扣除,僅就淨額課徵贈與稅,以符合量能課稅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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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條試算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期間受法定中斷/不完成等事由影響,個案請洽專業人士。
🗺 判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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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爸媽要過戶房子給我,房貸由我還,這樣算贈與嗎?▾
算,但只算淨值的部分。例如房子市價1500萬、房貸1000萬由你承擔,贈與額是500萬,再扣除每年免稅額244萬(民國113年起),實際課稅基礎只剩256萬。父母分兩年操作還能多用一次免稅額,是家族稅務規劃常見的分年贈與技巧。
Q2所謂的負擔一定要是欠銀行的錢嗎?▾
不一定。負擔只要是受贈人確實要履行、而且可以用金錢評價的義務都算,例如扶養贈與人特定親屬、給付一定金額給第三人、承擔房屋修繕費或租約押金返還義務。關鍵是負擔要真實、具體、可量化且有書面依據。扶養義務這類附條件負擔特別容易被挑戰,最好同時設定具體金額或期間。
Q3如果我承擔的債務後來沒有真的還,會怎樣?▾
會被稅捐機關補稅。負擔扣除的前提是你真的會履行。若稅務稽核發現贈與人事後又把債務還掉,或負擔從頭是假的,機關會重新核定贈與額、補稅並可能加罰(遺贈稅法第46條漏報處罰)。贈與後幾年內保留繳款紀錄是面對稽核的保命符。
Q4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1條是什麼?▾
贈與稅的扣除額規定,附負擔贈與時受贈人承擔的部分可從贈與額扣除,只就淨值課稅,是合法節稅的核心條文。
Q5什麼是附負擔贈與?▾
贈與附帶由受贈人履行的義務或債務,受贈人實得的是扣除負擔後的淨值,常見如房貸由子女承擔的房屋過戶。
Q6可以扣除的負擔有哪些?▾
金錢債務、扶養義務、給付第三人之義務、房屋修繕費、租約押金返還義務等可量化且受贈人確實履行者。
Q7贈與淨額和贈與總額差在哪?▾
贈與總額是財產時價全額,贈與淨額是扣除受贈人承擔負擔後的金額,後者才是課稅基礎。
Q8附負擔贈與的贈與稅怎麼算?▾
贈與財產時價 − 受贈人承擔負擔 − 年度免稅額(244萬),剩餘金額依累進稅率課稅。
Q9附負擔贈與扣除怎麼申報?▾
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申報,在扣除額欄位填寫負擔金額,附契約、抵押權設定文件、債權人同意書。
Q10主張負擔扣除要準備什麼文件?▾
載明負擔的贈與契約、債權人(銀行)同意書、抵押權設定文件,以及日後的履行繳款紀錄。
Q11房貸過戶的贈與稅大概多少?▾
視淨值而定,淨值低於244萬可免稅;分年贈與可再多用一次免稅額進一步壓低。
Q12附負擔贈與 vs 單純贈與哪個省稅?▾
附負擔贈與只課淨值,單純贈與課全額,前者在標的物有債務時明顯省稅,但負擔須真實。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附負擔贈與 | 單純贈與 | 買賣 |
|---|---|---|---|
| 課稅基礎 | 贈與時價扣除負擔後的淨值 | 贈與時價全額 | 不課贈與稅(課所得稅/契稅) |
| 舉證重點 | 負擔真實性與受贈人實際履行 | 贈與合意與財產移轉 | 對價真實流動 |
| 稅負方向 | 可大幅壓低甚至免稅 | 依淨額累進課稅 | 視交易所得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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