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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 21 條(扣除額)

贈與附有負擔者,由受贈人負擔部分應自贈與額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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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1條規定,贈與附有負擔者,由受贈人承擔的部分應自贈與額中扣除,僅就淨值課徵贈與稅。

Q · 爸媽要過戶有房貸的房子給我,贈與稅怎麼算?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1條,贈與若附有負擔,受贈人實際承擔的部分(例如約定由你清償的房貸)可自贈與額中扣除,只就淨值課贈與稅。例如市價2000萬的房子附800萬房貸由你承擔,課稅基礎是1200萬而非2000萬。關鍵是負擔須真實、可量化,並在申報時檢附契約與債權人同意書,否則稅捐機關會認定為未附負擔而全額課稅。

白話解讀

送禮物給人的時候,如果你順便讓對方「扛一個包袱」,這個包袱的價值可以從贈與稅的計算裡扣掉。舉個最常見的場景:爸爸把一間市價 2000 萬的房子過戶給你,但房子還背著 800 萬房貸,而且房貸由你來還。稅捐機關不會用 2000 萬課你爸的贈與稅,而是用 2000 萬減掉 800 萬,也就是 1200 萬。道理很簡單:爸爸真正「送」給你的只有 1200 萬的淨值,另外 800 萬你自己會還。這個規定看起來理所當然,但它其實是許多家族財產移轉計劃的核心槓桿。懂得運用的人,能在完全合法的範圍內把贈與稅從七位數壓到零。不懂的人,用同樣的房子、同樣的動作,卻要多繳幾百萬。

法律定性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1條為贈與稅扣除額規定:當贈與附有由受贈人承擔的負擔(如債務、扶養義務、給付第三人之義務),該負擔金額應自贈與總額中扣除,僅就淨額課徵贈與稅,以符合量能課稅原則。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本條試算

試算要素贈與財產時價(元)受贈人承擔負擔金額(元)年度免稅額(元)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期間受法定中斷/不完成等事由影響,個案請洽專業人士。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爸媽要過戶房子給我,房貸由我還,這樣算贈與嗎?

算,但只算淨值的部分。例如房子市價1500萬、房貸1000萬由你承擔,贈與額是500萬,再扣除每年免稅額244萬(民國113年起),實際課稅基礎只剩256萬。父母分兩年操作還能多用一次免稅額,是家族稅務規劃常見的分年贈與技巧。

Q2所謂的負擔一定要是欠銀行的錢嗎?

不一定。負擔只要是受贈人確實要履行、而且可以用金錢評價的義務都算,例如扶養贈與人特定親屬、給付一定金額給第三人、承擔房屋修繕費或租約押金返還義務。關鍵是負擔要真實、具體、可量化且有書面依據。扶養義務這類附條件負擔特別容易被挑戰,最好同時設定具體金額或期間。

Q3如果我承擔的債務後來沒有真的還,會怎樣?

會被稅捐機關補稅。負擔扣除的前提是你真的會履行。若稅務稽核發現贈與人事後又把債務還掉,或負擔從頭是假的,機關會重新核定贈與額、補稅並可能加罰(遺贈稅法第46條漏報處罰)。贈與後幾年內保留繳款紀錄是面對稽核的保命符。

Q4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1條是什麼?

贈與稅的扣除額規定,附負擔贈與時受贈人承擔的部分可從贈與額扣除,只就淨值課稅,是合法節稅的核心條文。

Q5什麼是附負擔贈與?

贈與附帶由受贈人履行的義務或債務,受贈人實得的是扣除負擔後的淨值,常見如房貸由子女承擔的房屋過戶。

Q6可以扣除的負擔有哪些?

金錢債務、扶養義務、給付第三人之義務、房屋修繕費、租約押金返還義務等可量化且受贈人確實履行者。

Q7贈與淨額和贈與總額差在哪?

贈與總額是財產時價全額,贈與淨額是扣除受贈人承擔負擔後的金額,後者才是課稅基礎。

Q8附負擔贈與的贈與稅怎麼算?

贈與財產時價 − 受贈人承擔負擔 − 年度免稅額(244萬),剩餘金額依累進稅率課稅。

Q9附負擔贈與扣除怎麼申報?

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申報,在扣除額欄位填寫負擔金額,附契約、抵押權設定文件、債權人同意書。

Q10主張負擔扣除要準備什麼文件?

載明負擔的贈與契約、債權人(銀行)同意書、抵押權設定文件,以及日後的履行繳款紀錄。

Q11房貸過戶的贈與稅大概多少?

視淨值而定,淨值低於244萬可免稅;分年贈與可再多用一次免稅額進一步壓低。

Q12附負擔贈與 vs 單純贈與哪個省稅?

附負擔贈與只課淨值,單純贈與課全額,前者在標的物有債務時明顯省稅,但負擔須真實。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附負擔贈與單純贈與買賣
課稅基礎贈與時價扣除負擔後的淨值贈與時價全額不課贈與稅(課所得稅/契稅)
舉證重點負擔真實性與受贈人實際履行贈與合意與財產移轉對價真實流動
稅負方向可大幅壓低甚至免稅依淨額累進課稅視交易所得而定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日本相続税法上の負担付贈与(贈与財産の価額から受贈者が負担する債務額を控除,相続税法基本通達21の2-4)
🇰🇷 韓國상속세 및 증여세법 제47조(증여세 과세가액에서 부담부증여의 채무액 공제)
🇩🇪 德國ErbStG § 10 Abs. 5(Schenkung unter Auflage / gemischte Schenkung,負擔額自應稅取得中扣除)
🇫🇷 法國Code général des impôts — donation avec charges(負擔部分自贈與計稅基礎扣除)
🇺🇸 美國IRC § 2512(b)(net gift / part-gift part-sale,受贈人承擔之債務自贈與價值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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