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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33典權之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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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權以典價為其價額。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33條(典權之估價),典權應以典價為其價額。這表示在計算遺產或贈與稅時,針對典權(例如土地使用權)的價值,應以典價作為該典權的價格來計算。有關典權估價的具體規定並未在法條中提供,因此可能需要參考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政法規,以及根據具體案件的情況進行判斷和計算。 參考資料: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 第33條 (最新修訂日期不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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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 33 條規定:「典權以典價為其價額。」(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 3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