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 第 57 條
本細則除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九月十七日修正發布之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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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臺灣法規資料庫中未收錄遺贈稅法施行細則第 57 條,因此無法提供相關解釋或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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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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