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人於死亡時在中華民國領域內遺有財產者,及中華民國人民在本國領域內有住所而在國外有遺產者,均應依本法徵遺產稅。
根據遺產稅法第1條的規定,只要是在中華民國領域內死亡並遺留財產的人,或者是中華民國人民在國內有住所但在國外擁有遺產的人,都必須按照這部法律納稅。這條法條主要是用來確定遺產稅的適用範圍和對象。 例子:如果一位中華民國國民在台灣境內有住所,但在美國境內遺留了一筆遺產,根據這條法條,該遺產將被納入遺產稅的課稅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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