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繼承人遺有配偶或第一第二順序繼承人時,每人減除遺產總額百分之五免納遺產稅。 被繼承人遺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在五人以上時,每人另行減除遺產總額二千元。 遺產總額在五萬元以上或第一順序繼承人已自行獨立生活者,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
根據遺產稅法第10條,當被繼承人有配偶或第一、第二順序繼承人時,每位繼承人可以從遺產總額中減免百分之五,以免繳納遺產稅。同樣地,當被繼承人有五位以上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時,每位繼承人還可以額外減免遺產總額兩千元。然而,當遺產總額超過五萬元,或第一順序繼承人已經自行獨立生活,以上兩項規定將不適用。 一個關於遺產稅法第10條的例子是,若被繼承人遺產總額為兩百萬元,有一位配偶和六位第一順序繼承人,則配偶和每位第一順序繼承人都可以從遺產總額中分別減免五百萬元(百分之五)和兩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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