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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法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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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中之土地為繼承人繼續自耕者,其土地部份之價值應減半列入遺產總額課徵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遺產稅法第 11 條規定,如果遺產中的土地由繼承人繼續自耕,則該土地的價值應減半後計算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這意味著繼承人只需要支付該土地價值的一半作為遺產稅。

  • 繼承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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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遺產稅法第 11 條規定:「遺產中之土地為繼承人繼續自耕者,其土地部份之價值應減半列入遺產總額課徵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遺產稅法第 1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