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遺產中之土地為繼承人繼續自耕者,其土地部份之價值應減半列入遺產總額課徵之。
遺產稅法第 11 條規定,如果遺產中的土地由繼承人繼續自耕,則該土地的價值應減半後計算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這意味著繼承人只需要支付該土地價值的一半作為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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