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遺產稅法31

快速跳轉

納稅義務人及其他有關人員不遵照本法第二十一條之規定提供資料或故不到達備詢者,處三百元以下之罰鍰。 違反本法第四條之規定分割遺產或交付遺贈者,其分割或交付行為無效,並處分割遺產人或交付遺贈人以一千元以下之罰鍰。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提供的相關資料,遺產稅法第31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及其他相關人員若不遵守提供資料或未到場接受詢問的規定,將處以不超過三百元的罰鍰。此外,違反本法第四條規定進行遺產分割或遺贈交付的行為將被視為無效,並對分割遺產人或交付遺贈人處以不超過一千元的罰鍰。 參考資料: - 遺產及贈與稅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40004) 範例: 根據遺產稅法第31條第一款的規定,若納稅義務人或其他相關人員不按照法律要求提供所需的資料,例如遺產清單等,或不到場接受調查或審問,相關稽徵機關可對其處以罰鍰。舉例來說,如果某位納稅義務人拒絕提供相關遺產清單,此舉違反遺產稅法第31條的規定,稽徵機關可依法對其處以最高三百元的罰鍰。

  • 納稅義務人名詞
  • 第二十一條條文
  • 罰鍰名詞
  • 第四條條文
  • 分割遺產名詞
  • 遺贈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遺產稅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遺產稅法第 31 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及其他有關人員不遵照本法第二十一條之規定提供資料或故不到達備詢者,處三百元以下之罰鍰。…」(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遺產稅法第 3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